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地处东经113度54分-116度27分,北纬27度33分-29度06分之间,东与南昌市、抚州市接壤;南与吉安市、新余市为邻;西与湖南省和本省萍乡市毗连;北与九江市交界。宜春历来为“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唐代大文豪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名句“物华天宝,龙光射斗牛之墟;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所言其人其事均出自宜春。宜春自古以来人文荟萃,英才辈出。汉代高士徐孺子,晋代文学家陶渊明,唐代诗人刘慎虚、郑谷,宋代史学家、《资治通鉴》副主编刘恕,明代科学家、《天工开物》的作者宋应星、清官况钟,清代经学家、文学家朱轼,现代戏剧家熊佛西、物理学泰斗吴有训等都诞生于宜春这块土地。宜春宗教文化源远流长。佛教禅宗五大宗派中有曹洞、临济、沩仰三宗发祥于宜春。宜春还是革命老区。1927年,毛泽东亲临铜鼓,领导了湘赣边秋收起义。1930年,毛泽东、朱德率红一军团转战宜春辖区内的樟树、高安、奉新、宜丰、上高、万载、宜春等县,并召开了著名的“袁州会议”,纠正了左倾盲动路线。平江起义后,彭德怀、滕代远、黄公略等老一辈革命家开辟了湘赣革命根据地。宜春市具有热带湿润气候特点。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享有”山明水秀,土沃泉甘,其气如春,四时咸宜”之称。全年平均气温17.3℃,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5℃,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8.8℃。
宜春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